中国生物发酵产业协会行业自律公约及职业道德规范
中国生物发酵产业协会行业自律公约
第一条 遵照“共同发展、相互尊重、加强合作、行业和谐”的基本方针,为建立生物发酵行业自律机制,以规范行业从业者行为,促进和保障生物发酵行业健康发展,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本公约适用于中国生物发酵产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会员单位,也是我国生物发酵行业从业者应共同遵守的行业自律公约。
第三条 生物发酵行业自律的基本原则是爱国、守法、公平、诚信。
第四条 本公约成员单位应充分尊重并自觉履行本公约的各项自律原则。倡议行业非会员单位遵守本公约,从维护国家和全行业整体利益的高度出发,积极推进行业自律,创造良好的行业发展环境。
第五条 自觉遵守国家有关行业发展和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道德准则,积极推动生物发酵行业的职业道德建设。
第六条 鼓励、支持开展合法、公平、有序的行业竞争,反对采用不正当手段进行行业内竞争,自觉维护本行业健康持续发展。
第七条 尊重知识产权,反对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支持采取各种有效方式,开展生物发酵行业科研、生产及服务等领域的协作,大力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为我国生物发酵行业的进一步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第八条 加强沟通协作,研究、探讨我国生物发酵行业发展战略,对我国生物发酵行业的建设、发展和管理提出政策和立法建议。
第九条 积极参与国际合作和交流,参与同行业国际规则的制定,自觉遵守我国签署的国际规则。
第十条 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对本行业的监督和批评,共同抵制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第十一条 公约成员单位之间发生争议时,争议各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争取以协商的方式解决争议,也可以请求公约执行机构进行调解,自觉维护行业团结,维护行业整体利益。
第十二条 本公约成员单位违反本公约的,任何其他成员单位均有权及时向公约执行机构进行检举,要求公约执行机构进行调查;公约执行机构也可以直接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向全体成员单位公布。
第十三条 本公约所有成员单位均有权对公约执行机构执行本公约的合法性和公正性进行监督,有权向执行机构的主管部门检举公约执行机构或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公约的行为。
第十四条 协会作为本公约执行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公约并对公约成员单位遵守本公约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第十五条 本公约由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公约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中国生物发酵产业协会行业职业道德规范
第一条 为了加强精神文明建设,规范行业行为,加强行业自律,提高生物发酵行业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准,更好地履行生物发酵行业发展经济、繁荣市场、服务社会的历史使命,根据中央《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中国生物发酵产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章程,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我国生物发酵行业从业者。
第三条 爱岗敬业。从业者要充分认识到所从事职业的社会价值,认识到生物发酵行业在国计民生中的重要性。要热爱行业,立足岗位,敬重职业,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要以集体主义精神为原则,树立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自觉维护本行业声誉。
第四条 诚实守信。要坚持公平交易原则,重合同,守信誉,牢固树立用户至上的理念,真诚对待用户,竭诚为用户提供优质的产品和高效的服务,杜绝各种虚假欺诈行为,决不损害用户利益,从业人员要说实话、办实事、不欺诈、守信用、表里如一、言行一致,遵纪守法。
第五条 服务至上。在职业活动中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为人民服务是职业的灵魂,要将广大消费者的满意放在首位。在服务过程中做到热心、耐心、虚心、真心,从消费者的利益出发,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第六条 注重环保。要树立节能环保、循环经济的生产、经营、和管理理念。积极贯彻相关技术标准,加快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推进资源节约和清洁生产,努力营造可持续发展的行业氛围。
第七条 团结协作。企业之间和从业人员之间,要在尊重知识产权的前提下加强联系,互通信息,交流经验,扩大合作,共同维护和发挥行业整体优势,形成团结协作、共同进步的行业风气。
第八条 以人为本。要充分发挥和保护广大从业人员的积极性,鼓励其技术创新和提出各种合理化建议。重视各类人才培养,积极开展技术培训和职工教育,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为实现其人生价值提供广阔的舞台。
第九条 奉献社会。大力提倡奉献精神,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以永不停息的事业追求和至真至善的人文关怀,服务于和谐社会。
第十条 本规范由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规范经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