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生物发酵产业协会全国发酵工程技术工作委员会工作细则
中国生物发酵产业协会
全国发酵工程技术工作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生物发酵领域及其相关配套产业共同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广大专家委员在行业发展中的作用,促进行业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提高行业科技创新水平,根据中国生物发酵产业协会发布的《中国生物发酵产业协会章程》和《中国生物发酵产业协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全国发酵工程技术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协会下属学术审议、评议和咨询机构。业务上受中国生物发酵产业协会领导,独立开展全行业活动。
第三条 委员会秉承科学、严谨、高效的思路,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维护行业声誉,鼓励技术创新,弘扬科学精神,服务产业战略需求。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人数不限,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同时聘请在本专业享有盛誉的专家、学者担任委员会顾问。
第五条 委员条件如下:
1.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在本行业从事相关技术工作十年以上;
2.具有较深厚的学术造诣,了解国家科技和经济发展重点方向及相关产业政策,熟悉发酵行业及相关配套产业的发展方向和所涉及经济领域市场状况;
3.企业人员为技术或生产管理的主要负责人;
4.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原则,办事公正,责任心强。
5.热心生物发酵领域及相关技术工作,积极参加委员会活动。
6.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70周岁以下。
第六条 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具备条件的人员自愿申请,经中国生物发酵产业协会审核批准。
第七条 委员每届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
第八条 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会议。
第三章 职 责
第九条 在中国生物发酵产业协会领导下,积极提出生物发酵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技术措施的建议。
第十条 负责行业共性课题总体设计和发展战略的研究,动态跟踪、提出行业共性技术研究方向。
第十一条 接受国家有关部门委托对有关技术发展、人才培养、学术研究、创新平台和队伍建设等重大事宜提供咨询意见。
第十二条 负责开展技术趋势分析,组织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的推广工作。
第十三条 参加跨学科的技术交流,提出对开展技术交流活动的建议。
第十四条 主动了解产业的建设与发展情况,作好企业技术咨询服务工作,负责解决重大的技术问题,为推动产业的技术发展建言献策。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工作细则的修改须由委员会讨论通过,协会审定后发布施行。
第十六条 本工作细则由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工作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